滨州医学院公共教学区域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10月24日 9:39  点击:[0]

滨州医学院公共教学区域

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教学区域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提高教学质量,合理使用教室,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降低教学损耗,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共教学区域教室的管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学生管理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的分配,分配原则是根据各单位在校生情况统一调配,一经分配,未经允许,各单位不得私自调换教室。

(二)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内教学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保卫处负责公共教学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维护教学秩序,防止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等事故发生,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安排好公共教学区域各楼宇的值班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除外)卫生保洁、教室基础设施检修及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日常检查、报修。

(五)学生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内卫生保洁和学生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与租借

第三条 公共教学区域教室主要用于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的校内课堂教学、学期考试以及学生课余自修等活动,具体使用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调度安排;计划外教学活动和校外单位使用教室,由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一)计划内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处制定的课表安排和调度使用教室。

(二)各类计划外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须由申请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填写《滨州医学院公共教学区域教室借用单》,并经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到教室管理中心备案,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安排教室,未经教室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或外借他人使用教室。

(三)校内各部门、单位、院(系)除举办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外,使用各类教室均实行有偿使用。校外单位使用各类教室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参见滨医院办发〔2012〕3号文件《滨州医学院公共教室借用、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课余自修等活动,新生入校后,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审核、调配并与各学院办理教室交接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教室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协调学校各有关单位,依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期内课程、考试等教学安排,制定各教学楼开放时间;协助保卫处按作息要求开放公共教学区域教室,按时开、关门。

(二)负责公共教学区域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的粉笔、板擦等教学辅助用具的零星购置和黑板、窗帘、钟表的维护维修工作。

(四)负责对公共教学区域教室基础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申报工作。

(五)负责公共教学区域教室内多媒体等专业教学设备的日常检查、报修等工作。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


上一篇:下一篇:

关闭

  • 学校地址: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 Copyright @ 2010-2011 www.homeintel.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