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后勤管理处中心经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滨州医学院后勤管理处中心经费审批
权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处各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各中心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滨州医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医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心包括膳食服务中心、校医院、幼教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 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财务审批制度,中心主任是本中心经费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各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有直接责任,部门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中心按照“一事一批”的审批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制度,后勤管理处对中心各项支出按照审批原则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 中心财务经费审批内容:
(一)膳食服务中心:材料采购入库、出库、人员工资发放、设备采购、零星维修、大宗物资与物业服务等招标采购、专项工程、日常差旅办公、会议及培训费等。
(二)校医院:药品采购、药品出库、药品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发放、设备采购、专项工程、日常差旅办公、会议及培训费等。
(三)幼教服务中心:伙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发放、设备采购、零星维修、专项工程、日常差旅办公、会议及培训费等。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中心审批程序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各级审批人在审批时须签署审批意见。
(一) 办公用品及日常耗材等费用
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各项办公费用支出。各中心日常办公用品及日常耗材开支费用由经手人、项目主管、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签批。
(二)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从严审核把关。各中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由经手人、项目主管、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
(三)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需按照资产购置程序,提前申请报备,设备到位后按要求办理入固定资产手续。各中心设备购置费用由经手人、项目主管、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
(四) 大宗物资、物业服务等招标采购项目
要做好大宗物资、物业服务等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项支出实行按月结算,由经手人、项目主管、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
(五) 维修维护费用
日常基础设施维修或设备维护费用由经手人、项目主管、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签批。最后经审计处审计后方可经财务处报销支出。
(六)工作人员薪酬、津贴及福利待遇等
由各中心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薪酬、津贴及福利待遇等,中心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发放,由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由学校管理发放的履行人事签批手续。
各中心正式在编职工的福利待遇由自筹资金进行发放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
各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年度津贴及各类补贴可按照所在岗位实际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浮动,原则上不得超过30%,浮动20%以内由中心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浮动超过20%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第四章 审批责任
第七条 各审批责任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认真地进行审核和审批,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或有弄虚作假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制止并予以退回。
第八条 各审批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查经济事项收支内容,切实履行财务审批责任,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中心财务审批规定一律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报送学校财务处备案。
滨州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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