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

2020年03月04日 14:06  点击:[0]

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

为有效做好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滨州医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预案》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保证校园废弃口罩正确、有效回收,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废弃口罩。

二、建立健全废弃口罩管理责任制,安排校医院和物业公司专职人员负责废弃口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每天定时由物业专人转运至校医院。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三、全校范围配置符合要求的包装物和容器,对产生的废弃口罩装入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塑料袋内,包装容量不得超过3/4,填写医疗废物外包装警示标识卡,粘贴在垃圾袋封口处,并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签名,登记资料保存。

四、废弃口罩容器每天使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杀2 次,并做好资料保存。

五、建立废弃口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六、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废弃口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废弃口罩或将废弃口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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